房租交不上 办提存公证


南阳公证处

[日期:2012-10-28 7:39:42]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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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者想要给房东交租金,却怎么也找不到房东,无法交纳房租。不要以为租房者可以为缓交房租而庆幸,相反,他可能遇到麻烦。因为,这很可能是房东故意玩的撵客把戏。

  交房租却找不到房东

  马先生,今年38岁,南岸人。去年九月,马先生在南岸四公里永辉超市附近租下一处临街商铺,开了一家火锅店。火锅店的生意红红火火。

  马先生的火锅店是上下两层,一共380平方米。双方合同签订租期三年,约定每个月房租2万,每半年一交。可是,等到今年九月,合同刚满一年,当马先生准备按期交纳接下半年的房租时,却联系不上房主。

  侧面打听后,马先生得知,房主之所以神秘“失踪”,是与这条街房租日日渐涨有关。

  “其实跟去年相比,好多门面租金都上涨了二成多。”房东说。

  马先生和房东在合同中约定,超过半个月不交房租,房东有权收回房子,这让马先生恍然大悟,“原来房东故意躲着不收租金的原因。是想造成不按期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好提前收回房子。”

  公证处:

  提存公证 可以转嫁合同违约风险

  明白房东的“用心良苦”后,马先生找了律师咨询。律师建议马先生去公证处办理清偿提存公证,“也就是由马先生将房租交到公证处,再由公证处按相关规定通知房东前来领取房租。” 

  马先生拿着租房合同来到市公证处,办理了提存公证,把半年的租金提存在公证处,由公证处通知房东领取。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法定的公证事务之一。”市公证处主任介绍说,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自提存之日起,就可以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这样一来,无论房东认不认账,马先生也算是按照合同按时交纳了租金,既不存在违约,也能继续按照原价与租期租用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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