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证处
| [日期:2012-11-17 15:3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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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南京市民赵某及其他继承人一起来到南京市城西公证处,其他继承人签署文件同意赵某将房产证拿走,赵某签署文件同意其他继承人拿走提存款。至此,一件“继承公证”圆满结束。这种用提存公证的方法来化解继承人之间矛盾的服务方式在我省尚属首例。
今年8月上旬,南京市民赵某与其他继承人就父亲房产的继承事宜达成了一份协议: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并协助她办理房产证,而赵某则需为其他继承人义务支付补偿款3万元。因为亲属们已经到了互不信任,需要签署协议才能分割遗产的地步,所以各怀心思。赵某担心支付补偿款后,其他继承人不再协助她办理房产证;其他继承人则担心他们协助赵某拿到房产证后,赵某反悔不再支付补偿款。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公证只确认遗产的归属,对于赵某提到的房产证的办理、补偿款的支付继承公证都不予涉及。
在接受赵某的咨询后,城西公证处决定创新延伸公证服务:以办理继承公证为主,代办房产证、“保管”补偿款即提存为辅,从根本上保障双方的利益。
两天后,城西公证处通知赵某及其他继承人到公证处,免费为他们起草书面遗产分割协议和补偿款提存协议。各方签署后,赵某将补偿款提存到城西公证处,城西公证处在收到赵某的提存款后,通知其他继承人来城西公证处签署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文件,赵某同时签署委托公证处代办房产证的法律文件。
10月中旬,城西公证处了解到赵某房产证已经办理完毕,当即通知赵某一起到房产局缴纳各种过户费用,领取房产证。之后,联系其他继承人约定和赵某同时到公证处签署法律文件。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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